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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7深度解讀:美國為何不禁槍
本刊記者 熊靈雕
編者按:2016年6月12日,美國佛羅里達州奧蘭多的一家同性戀酒吧遭遇一名具有極端宗教背景的槍手襲擊,造成50人死亡,53人受傷的慘劇。美國官方稱這是911之後,最慘烈的一次恐怖襲擊。那麼,美國槍擊事件頻發 ,為何遲遲不禁槍?真的僅僅是因為軍火商的政治干涉?政府屢屢號召禁槍真的只是為人民著想?
在講述美國槍支爭論之前,我想轉幾個小故事:
一名原籍俄國的猶太裔美國人在得知以色列正在建立所有的被迫害致死的猶太人的詳細檔案時感到奇怪:這些犧牲者怎麼會無力反抗?後來他發現,二戰之前德國人民也是合法擁有武器的,但在希特勒上台之後,首先搞槍支登記,然後設法逐步沒收槍支,以致猶太人喪失了反抗能力,最後只能束手待宰。他由此堅信失去自衛武器是猶太民族的悲劇原因之一。他家裡有好幾種大大小小的槍,他說:「我也希望永遠不要去用這些槍。但是你應該知道,槍不是一種工具,槍是一種權利。」
曾經有一個美國女孩聽到 zhong 國6、70年代中有抄家的事情,她幾乎不相信誰會有這麼大的膽子。因為在美國,短短的幾條《憲法修正案》絕非一紙空文,它是由整個司法制度在保障,有無數案例在支撐的。簡單地說,凡是發生這樣的情況,法律根據《憲法》是支持開槍一方的,但是為了避免誤傷,必須事前發出警告,如果在受到警告之後繼續侵犯,主人有權開槍,事後不必承擔後果。所以,沒聽說美國發生過強制拆遷強佔土地的案件。
2007年4月16日維吉尼亞州黑堡Blacksburg)大學槍擊案:一名23歲韓裔學生在維吉尼亞理工暨州立大學(Virginia Tech
University)槍殺32人並飲彈自盡。2012年12月14日康乃狄克州新鎮(Newtown)小學槍擊案:一名年輕男子在桑迪胡克小學(Sandy HookElementary
School)開槍殺害20名兒童與6名成人,並在濫射後自殺。他犯案前先在家開槍打死母親。2016年6月12日佛羅里達州奧蘭多市(Orlando)夜店槍擊案:一名全副武裝槍手在夜店開槍並挾持人質,造成至少50死53傷。
幾乎每隔個四五年,美國就會發生一起槍擊慘案。但從時間現象上來看,採取極端報復社會的槍擊行為也僅僅是一個小概率事件。記得前兩年有一則大陸小孩當街在香港撒尿的新聞,事實上每日到港遊客40余萬,小孩當街撒尿的行為也不過個例而已。但往往小概率事件經過媒體傳播,事件本身就會呈現另一種偏向概率,比如讓港民認為,大陸來的人都是這樣沒素質以及美國好像年年有重大槍擊案。
對於執政者來說,老百姓擁有武器是一件非常具有威脅性的事情。不論是威脅其統治,還是公共安全上。在美國宣佈獨立之初,就賦予了公民擁有槍支的權利,而宣言里槍支對於美國公民最重要的作用,無非是推翻一個昏庸腐敗的政府。因為有了這個信念基礎,也許美國政府比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害怕老百姓有槍,因為槍支存在的意義非常明確。
我們不可否認,1776年7月4日,北美洲大陸上起草的《獨立宣言》是人類歷史上最偉大的文獻之一,它保障了人們的自由,遠離專制與強權。1789年,美國第一屆國會召開之際,憲法第二修正案做為一項制約國會與總統聯邦權利的平衡力量予以提交,並於1791年,與另外9條憲法修正案一起獲得批准,組成了美國權利法案的前10條。美國《權利法案》的第二條規定:「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受侵犯。」這是美國的建國者對於日後的政府有可能發生異化而設立的一項預防措施,確實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其他國家時有發生的情況:即手無寸鐵的人民面對政府軍隊的鎮壓束手無策,也使作為個人的美國人對保護自己的私有財產和土地的信心大增。
恐怖襲擊在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有可能發生,美國政府以及人民都已經在痛苦中吸取了教訓,同時也一年年在呼籲禁槍控槍。但口號喊了很多年,為甚麼最終都不能實現呢?有很多專家分析稱,美國槍械改革的壓力主要來自軍火商,我們都知道資本主義國家,財團們可以給政治施加壓力。但今天,筆者想說的是,這種說法簡直是無稽之談。首先,美國輕武器利潤非常低,遠不如飛機大炮之類的重型武器,每年民用輕武器的利潤佔軍火集團的總利潤非常小,軍火商根本不會為了這蠅頭小利和「舉國同心」的禁槍決心鬧紅臉。那麼,禁槍喊了這麼多年,呼聲這麼高為何卻遲遲不動聲色。真相是,美國沒那麼多人支持禁槍!
筆者上大學的時候曾經有問過三個美國外教關於禁槍的問題,他們說槍支確實很危險,但是沒了槍他們將更危險,有很多一部分美國男性是反對實行槍禁的。國內媒體借助美國槍支與軍火商攝政的報道,可以側面提升我朝制度的優越性,而讓人們去反思美國制度上的缺失。事實上,美國政府非常想控制槍支,但一直阻礙的聲音不完全是來自軍火商,更有國內的平民百姓。
對於美國民眾來說,暴政比凶殺要恐怖得多。平均每年美國死於槍擊走火案的人數大約是700余人,也許這個數字非常駭人,但對比美國每年3萬余人喪生交通事故就顯得渺小的多【List of motor vehicle deaths in U.S. by
year】。美國警察平均到達犯罪現場需要6分鐘,暴力犯罪平均時間在90秒,而掏槍形成的威懾只需要6秒。對比槍支每年拯救七十五萬人次的生命和使二百五十萬人次免遭暴力犯罪,槍支真的這麼一無是處嗎?
往遠一點說,控制槍械,犯罪率也不會降低。美國網絡發達,民間加工能力高。當恐怖分子蓄謀發動恐怖襲擊,根本不需要用到槍械。比如波士頓的馬拉松爆炸案用的是電飯鍋和炸藥。美國巴斯學校炸彈案也使用的是大規模炸藥(死45,傷58)。另外恐怖襲擊的問題不是因為槍械的濫用,而是國家發展。同樣是全民皆兵的瑞士,基本很少聽到瑞士有發生過大規模槍擊慘案,事實上,犯罪率的高低和槍支沒有必然聯繫,經濟發展,國家制度才是慘案的根源。
美國政客在槍擊慘案發生往往不去痛定思過貧富差距導致的社會矛盾,不將社會存在的問題深刻檢討,將鍋全權丟給「精神曲扭」的反社會分子。另一方面再接再厲呼籲實行槍械管禁,瘋狂在公眾中圈粉。美國總統奧巴馬一邊把自己的孩子送到有9名全副武裝的守衛保護的小學,一邊說「我對在學校里設置帶槍警衛的用處表示懷疑」,實在令人唏噓不已。
美國政客的反槍口號一方面為了贏得民意和選票,一方面又為了自己的深層利益。一部分聰明的美國公民當然不買賬,西方歷史有不少獨裁者一步步沒收公民武器最後實行暴政的案例,開題提到的希特勒就是一個典型,美國民眾早早就好好上了一課。實行槍支管制需要修改當下憲法,而這個過程需要得到各個州的支持,目前有美國44個州明確規定保護公民的持槍權利,背後的背後,是公民經過深思熟慮做出的選擇。真有那麼多美國人支持全面槍械管制嗎?有一部分,特別是婦女同胞,但這個現象被國內媒體放大不少(事實上,美國反對槍支管制的民眾聲音從來就沒有低過贊同者),具體政治意義前面說過了。
最後現實點說,時間移步到了21世紀,槍支已經不能成為公民推翻政府的有力武器,也不是製造恐怖凶殺的主要根源。它和汽車一樣既方便了使用者,也會給使用者帶來危險,凡事都是一把雙刃劍,過多的評價一件事的負面性是不客觀的。
另外扯遠一點,《獨立宣言》賦予了人們使用槍械的基本權利,我們不能僅看到這裡,而是其中處處體現著「民本」和自由。我們可以看到它的優越性是,不管你主張禁槍還是堅決維護持槍權益,都不是有人拿搶頂著你後腦勺逼你發出的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