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全球十大失窃艺术品的内幕
2023-07-07一拍两散,各自欢喜
2023-07-07郑岩 小文
近年来,因“强拆”和补偿不到位而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已成为当今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而这些问题的产生,很大程度源于一些地方政府和少数官员为了任内的“政绩”和“经济GDP”,甚至为了谋取不可告人的私利,打着招商引资加快发展的旗号,忽视民生利益,一味追求经济效益指标,在圈地开发,建设各种园区过程中,我行我素,强行为之,为本已受伤的党群、干群关系再添新疤。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鱼塘镇望山坪村的残疾人朱顺清,八年前租地搞经营,后因租地被征,经济损失过大,本人多次找有关部门反映,要求补够补偿却始终未果。至今他还在为了维护个人的权益而四处奔波。
搞活:签约租地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三日,在小平同志“发展才是硬道理”的号召鼓舞下,在乡政府领导的同意和支持下,为了盘活本地土地资源,搞活本地经济,经与村社协商朱顺清租用了泸州市关口的龙马潭区鱼塘镇望山坪村云华山社十八亩土地,并与鱼塘镇望山坪村云华山合作及社员代表签定了“综合利用合作协议”。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他又以同样方式增租了2.8亩土地。二零零七年三月二十六日朱再次租地4.5亩,用于经营。在场地平整中,朱顺清耗资300多万元,通过挖方,借土填方等工程,把一个山沟沟填起来。供十来家企业办厂经营业务。据朱顺清讲,租地搞经营的全过程,当地政府领导都知道,并明确表示支持。然而殊不知——
征地:风云突起
情归情,法归法。朱顺清在与村社签约租地过程中,利益双方恰恰忽略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国家早在一九八六年六月二十五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修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之后,二零零四年八月二十八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作了第二次修正。基于共同理解的原因,当地政府对朱顺清租地搞经营,始终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倘若无“特殊情况”,朱顺清租地经营,恐怕就会一直安然无恙下去。可是形势的发展让朱顺清他们猝不及防。
二零零四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再次修改,情况突然发生了变化,全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清理工作开始了。当年即二零零四年九月十六日泸州市国土局在对朱顺清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在此基础上,发出了泸市国土资监龙字(二零零四)第四十五号行政处罚决定书“①责令朱于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恢复土地耕种条件并交还集体;②对违法占用的土地6680平方米处以罚款66800元。”之前,在政府同意默认下的租地经营行为还“合理合法”,怎么如今一下子成为“违法占用土地”。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变,让朱顺清难以接受。面对这一纸“行政处罚决定书”,朱顺清心中百味杂陈,国家、政府收回租地用于新的规划和发展那是大势所趋的事儿,只要实事求是的满足了补偿要求,何乐而不为哪?期望和担忧交织在朱顺清心中,后来的事情发展更让朱顺清心焚如火。
二零一零年四月间泸州经济开发区规划龙马潭区关口征地工程开始实施。朱顺清所租用得25.3亩土地被列入政府征用的范围。经与拆迁组多次交涉和协商,政府只给了朱顺清150万元的补偿,而实际到账131万元。为此朱顺清很不满意,多次上书有关部门,要求足额补够算下来的300余万元的补偿。政府对此也做出了答复。
记者在一份名为“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信访局关于朱顺清反映征地拆迁补偿未到位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告知书”中,看到如下表述:“二零零九年九月龙马潭区开发区管委会在民权、望山坪村第四期土地征用中所涉及朱顺清租用的土地,是朱顺清违法用地平整出来的场地。龙马潭区国土局出具土监字龙(二零零四)第零三号通知书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政府的一纸文件对朱顺清所租用的土地,做了用地违法的定性。既然是违法用地,按理说不该予以经济补偿。但政府还是处于人道主义的关怀,给予了朱顺清一百三十余万的补偿。但由于当时场地土方工程取土远近所产生的价差,致使朱顺清与拆迁组发生了争议——
拆迁:补偿不够
去年八月间,记者接到投诉后,为此专程赴泸州进行了采访。从与相关的人员和文件接触中,记者对朱顺清拆迁补偿不足的前前后后有了个大致了解。
二零一零年泸州市在招商引资中,浙江金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下关口这片土地。为了保证拆迁能顺利进行,龙马潭区组织了一个拆迁班子,由区司法局原局长殷宗祥和副局长余世全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后因殷宗祥涉嫌经济犯罪被判刑,拆迁工作均由副局长余世全全权负责,当事人余世全向记者介绍了当年整个征地拆迁情况。为保证征地拆迁顺利进行,他们曾多次找朱顺清谈话做协调疏通工作,鉴于他是残疾人投入了些资金搞经营,政府给他补偿了一百三十万元,已全部到位。二十余家企业经过协商谈判,也都于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全部搬迁完毕,没有遗留问题。
据朱顺清反映:二零一零年四月九日下午五时许,由泸州市龙马潭区区长王波电话指挥,区委办主任杨长伟现场指挥,泸州市龙马潭区鱼塘镇政府、泸州市公安局、龙马潭区法制办、鱼塘镇派出所等相关机构参与下,在无任何告知情况下,将朱顺清的房屋、场地进行强制拆迁。然而,负责拆迁工作的余世全却认为:“朱顺清在此地点既没有企业,也没有房屋,仅仅是利用自己二零零四年在此区域进行违法用地后平整出来的场地,向企业出租收取租金的一个自然人,因此不存在开展强制拆迁的客观对象与条件!作为企业搬迁组当时从局部的搬迁工作角度出发,同时考虑到朱是残疾人且虽然违法,但曾经确实为平整这一区域部分土地出了力和耗费了资金,本着实事求是和以人为本的原则与朱进行数十次工作座谈”。面对政府规划征地建经济开发区的大势,朱顺清也知不可逆转。于是拆迁之后的合理补偿,便成为他关注和操心的焦点。然而政府的实际补偿却让他大失所望。在向媒体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强拆低补偿”问题中,他说:“他们通过强拆并以低价补偿的做法,将我使用的土地收去。
对尚未补够的部分特申请补够如下:
一、我借土填方是从三公里拉来填的而不是1公里借土,请按四川省建设厅定额从新计算。
二、我租地补偿农民的青苗,附作物进行按实际情况补偿。
三、我因租地,造成农民住房拆迁,请按实际补偿。
四、我租地施工的附属设施进行补偿。
五、我总投资的资金按银行利息计算进行补偿。
以上五点情况区政府及开发区根本没有一点按实补偿给我,造成我现在负债累累。我曾多次向市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信访局、中共中央政法委机关报《法制日报》法制网四川频道等几家投诉,二零一零年八月《法制日报》法制网派人到泸州。区政府及开发区把我通知到开发区座谈。我向有关负责人提以上情况及理由没作任何答复,于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给我一张告知书,告知书上,他们只是避重就轻,而对我提出的诉求不作答复,同时不准我再次向市府申请复查,剥夺我继续向上反映情况的权利。对此,我不服,于二零一一年六月六日再次向中央政法委机关报《法制日报》法制网四川频道再次反映。以上情况请龙马潭区政府作出公正、公平进行补偿处理。
债务:还有八万元哪去了?
二零零三年、二零零四年朱顺清为了平整出所租用的二十五亩多的经营用地,将挖方工程分别包给了钟正全、尚云清两人。二零一零年土地被当地政府征用收回,于是牵扯到支付钟、尚两人挖方工程款问题。为了保证公正、公平的解决好征地后的债权、债务等问题,朱顺清代表二十余家企业,书面委托拆迁组副组长余世全处理善后。
接下来,补偿划给退出征地范围的所有施工方。业主的金额是在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二日第一次协调会上提出并拟定的。当天拆迁组副组长余世全负责主持召开了由甲方:朱顺清;乙方:钟正全;丙方:尚云清三人参加的工程款支付调解会。由余世全执笔,起草了一个“还款协议书”。针对龙马潭区鱼塘镇云华山社半边街土石方工程形成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朱、钟、尚三人签字画押。 “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商议,甲方偿还乙方贰拾捌万壹仟玖佰叁拾贰元,结清此工程中甲方尚欠乙方的全部债务;同时甲方偿还丙方的全部债务;今后凡涉及甲方欠乙、丙方工程款的债务,从此全部结清。(包含此前涉及本工程打给乙、丙二人的所有借条,自此无效)”
“还款协议书”签订后, 又于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四日,在区司法局会议室,由原司法局局长殷宗祥主持召集有权益人等六人参加的第二次协调会,进一步确定了划款金额标准。会议结束,余世全便将打好了的“开发区第四期征地中半边街挖填方补偿划款委托书” 所涉金额标准,拿给朱顺清、尚云清、钟正全、杨付林等五人进行核对,无异议后,在“委托人”一栏,朱顺清按上指印。时间是: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九日;地点:余世全办公室。接着由余世全亲手办理,在经济开发区财务部将所有工程款项划给了施工方。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一日,钟正全“一纸诉状”,将朱顺清告到龙马潭区法院。诉朱“尚欠八万余元”未付。法院在经过庭审调查后,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五日判原告钟正全胜诉。朱顺清对此不服,并提出了不服的理由。同时他还向媒体做了反映。
调查中,记者发现,在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二日“还款协议书“中,明确规定了支付给钟正全281932元,款又是余世全亲自办理划拨的。为何尚缺“八万元”未付钟正全哪?这笔八万块钱那去了?问题出在那个环节上哪?朱顺清在向泸州市中院提出不服判决的理由,是这样陈述的:由于当时租地经营,有个就地取土填方和异地取土填方问题。挖运填方的工程款价位,实际上只有二十来万元了。这是在由龙马潭区司法局原局长殷宗祥主持,副局长余世全经办的利益双方一次协调会上定下来的价位。为了力争在调解中解决好朱顺清与钟正全的债务纠纷。泸州市中院对此也极为重视,经办法官亲自到看守所找到已服刑的殷宗祥进行核实,并做了相应笔录。殷宗祥如实承认有第二次调解的事情,同时还留有一个简单协议在局里。于是中院法官又找到已调至区人大工作的余世全了解,余却往顾左右而言他,避而不谈此事,扯到其他债务问题上去了。中院对此也颇感棘手。只好给朱顺清三个月时间找到相关证据后,再酌情处理。
此间,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上午十点左右,朱顺清妻子陈小红在泸州市川喜火锅店意外见到“债权人”钟正全,她立刻打手机告知了朱顺清三子朱华平和另一债权人杨福林。闻讯而来的朱华平见到钟正全后,一时抑制不住情绪,出手打了钟正全,钟随即报了警。赶到现场的“110”民警,将他们带到龙马潭区红星派出所进行调解。十点至十三点左右,在龙马潭区红星派出所调解室内,钟正全、杨福林、朱顺清、朱华平、朱官荣(朱顺清长子)、陈小红等人就过去与钟正全结下的债权债务纠纷问题,双方进行了交流和确认。参与协商的杨福林证明:殷宗祥、余世全主持过两次调解会,由二十八万下调至二十三万,在第一次调解会上,钟正全就减下的四万多,打了个四万块钱的欠条给朱顺清,以示同意下调至二十三万的这个方案。在第二次调解过程中,钟正全再次认同由二十八万下调到二十三万后,同时收回4万块钱的欠条。钟正全当时说:自己亏得惨!所以才起诉朱顺请。调解室有摄像头实时记录了协商调解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