昏暗中閃爍的空巢青年
2023-07-07他們偷走了你的錢,虧空還要你來補
2023-07-07假如你蒙冤入獄,誰來救你?
本刊記者 雷興雪
據福州6月11日消息報道,四名男子蒙冤入獄22年,終於被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無罪釋放。蒙冤入獄22年的福建男子許金龍在國家賠償申請書中,他這樣寫道:「1995年6月我被判死刑,直到1999年4月才被二審改判死刑緩期執行。五年里的每一天我都是在恐懼和絕望中度過,每到重大節日,都會絕望地猜測,下一個被執行死刑的是不是自己。」
如果說許金龍蒙冤入獄的悲劇讓人感到惋惜,那麼發生在河北霸州的一起冤假錯案至今還沒得到結果,更是讓人痛心。嫌疑人原偉東已經入獄15年了,還沒等到他出獄,他的家庭已經徹底毀掉,原偉東的母親在河北省高院門口磕頭時引發腦出血去世,原偉東姐夫因為這件事跟姐姐離婚,大弟弟因為在申冤期間採取極端行為而被送進監獄,二弟弟在申冤期間遭到辱罵毆打,壓力太大導致精神失常,兒子因為受到歧視而退學,只有初中文化的他只能在餐館當服務生。兩個弟弟今年都已經40多歲了,卻都無法成家。
可以這麼說,中國類似的案子不再少數。僅有幾個幸運的案子被媒體曝光,蒙冤者得以翻案,然而那些不被關注的人,冤枉了就冤枉了,一輩子帶著冤屈含恨而死。生活在中國的底層老百姓可以說是手無縛雞之力,當有一天有強權陷害你入獄,或者誤判時,除了家人,沒有任何社會力量能幫助我們證明清白。
錯判了就錯判了,那麼多樁冤假錯案下來,法院沒有絲毫的反省,大多以賠錢了事為終。問題是錢能買的了青春嗎?蒙冤22年,整天面臨著死亡,逼供,煎熬在生死線的邊緣,換你你願意拿自己的自由和青春去和金錢做等價交換嗎?並且,在福建入獄22年的案子中,入獄四人共申請了3369.6萬的賠償金,對於法院來說是一筆龐大的金額,但更多的對於我們納稅人來說,這是一筆完全沒有必要的開支。
筆者記得有看過一部電影叫《十二公民》,是一部翻牌自美國的中國電影,講述地是司法人員面對一個幾乎證據確鑿的案子進行層層斟酌,最後推斷出兇手另有其人。這部影片向人們闡述了甚麼是司法精神,讓無數觀眾為之喝彩。當時,我就在想,如果法院將每年賠償給蒙冤者的賠償金投入到對案件的調查,和培訓一批像電影里那樣專業的司法人員,那麼既輓回了不必要的悲劇,又有效利用了一大筆開支。事實上,全國各地每年有無數樁冤假錯案,法院拿著納稅人的錢去為自己的失責買單,絲毫沒有痛定思過和懲罰,這養成了法院的懶惰和敷衍了事。
毫無疑問,缺乏司法精神是冤家錯案產生的一個原因,其直接體現便是認罪是逼供。在讓許金龍四人蒙冤入獄的「忠門1.14凶殺案」中,最先作出有罪供述的蔡金森說他的供述都是刑訊逼供的結果,而許金龍的無罪供述被認為是對抗審查。「在沒有物證、人證,僅有其他犯罪嫌疑人口供的情況下」,莆田縣公安局以搶劫罪對許金龍等四人移送審查起訴。放眼西方國家,美國雖然也有冤假錯案的產生,但是這種刑訊逼供造成的冤案是不會發生在美國的。因為美國的犯罪嫌疑人在被捕時,首先就會被告知,你有保持沈默的權利,你可以請律師,如果請不起律師,政府可以免費委派律師。顯然,如果詢問嫌疑人時有律師在場,警察就不可能再逼供了。如果換做中國,你可能被抓走了又沒甚麼家人朋友,那幾乎就沒有然後了。
誠然,冤假錯案的事件在世界各國都會發生,但蒙冤入獄後如何為自己申辯?在這一點司法制度上,我們還非常落後。我們可以看到的是,普通老百姓上訴二十年無果,結果怎麼辦,拉個橫幅整天守在法院門口喊冤。有點關係後門的還好,可以托個人送信給紀委,讓上頭的人出面擺平。可是,能有幾個老百姓有「告御狀」的能耐?
同時,當今大多數中國公民缺少法律知識,不知道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而這背後深層的原因並非中國人懶惰,法律意識淡薄。而是法院虛弱的執行力,讓民眾喪氣去補充相關的法律內容。
如果我們被冤枉入獄,那麼很可能面臨著我們的是「嚴刑逼供」。「命案必破」的政策給警察和法官造成的巨大壓力。為了偵破命案向上級交差,有些警察便會毆打嫌疑人逼供,有的檢察官便會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起訴,有的法官便會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判清白的人有罪。更有甚者,一旦發現冤案,有的警察、檢察官或者法官生怕擔責任,還會故意掩蓋篡改事實,阻撓司法的公正,讓蒙冤者申訴的道路變得更加的漫長艱難。因為司法部門的錯判,自己平白無故擔上了牢獄之災,申訴之路還諸多阻撓基本無果,這種事情想想就可怕。
為了防止官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應該提倡問責以及終身負責制。對於誣告而造成的冤假錯案,中國歷史上以「反坐法」來懲罰。《唐律·鬥訟》誣告反坐條:“諸誣告人者,各反坐。”元律《大元通制·訴訟》也規定:“誣告者抵罪反坐。”明、清律對誣告反坐定有加等辦法:“凡誣告人笞罪者,加所誣罪二等;流、徒、杖罪加所誣罪三等,各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如果因為逼供信而造成的冤假錯案來「反坐」懲罰逼供者,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或許能使官員的執法變得謹慎些。完善司法制度,提高司法公正性和檢察過程的透明度,讓隱藏在黑暗中的刑訊逼供無處可藏。
建立並完善專門審查、調查冤假錯案的法律援助機構。在加拿大有個長期致力於審查、調查冤假錯案的機構叫「皇家委員會」。該委員會是針對公共事務和司法活動而設立的獨立的、非附屬於政府自治性調查機構。加拿大聯邦和各省政府的立法都明確了這個以公共調查機構的法律地位。在中國,有很多蒙上冤屈卻無人幫忙訴說的人,他們很需要有個專門的有法律效力的機構來幫他們證明清白。而這樣的能幫助他們的機構也許是藏在哪個不知名的小巷子里,讓人找不到,也許根本就不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