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小康!记者获悉贵市在创新精准扶贫实现全面小康的探索实践工作中取得骄人业绩。请问侯书记,贵市就此有何特色? 侯晓春: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小康社会”战略构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是脱贫攻坚。扶贫开发推进到今天,贵在精准,重在精准。创新精准扶贫,实现全面小康,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破解的课题。广安是秦巴山特困地区和西部丘陵地区,也是“小康社会”战略构想提出者邓小平同志的家乡,深入探寻精准扶贫的创新做法,将其提炼升华为制度机制,创新推进脱贫奔康具有重大意义,还可为其他贫困地区推进扶贫攻坚,让发展成果全民共享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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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7南海仲裁宣判在即,中国必输无疑
菲律宾原本作为一个小国,本来是大树底下好乘凉。但为了其野心,借助美国亚太战略的东风,通过给中国制造麻烦来获取更多的国际关注和资源。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向中国发出将“与中国就菲律宾在西菲律宾海的海洋管辖权引起的争端”提交仲裁的书面通知及权利主张,启动了菲律宾诉中国仲裁案,于是就有了接下来的海牙仲裁。
随着海牙联合国仲裁法庭对南海仲裁案做出宣判的日期越来越近,海牙仲裁庭的虚伪面纱也将逐渐揭开。据悉,“海牙仲裁庭”5位仲裁员中的4位,都是日籍人士负责指定的。根据《公约》规定,即使当事一方不参加仲裁员的指派和仲裁庭的组建,另一方仍可通过国际海洋法法庭相关机制完成上述工作,即,由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任命5人仲裁庭中的4位仲裁员。而2013年时任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的,正是日本籍法官柳井俊二。也就是说,南海仲裁案仲裁庭5位仲裁员中,有4位是日籍人士负责指定的。作为与中国存在领土争端和海洋划界争议的国家,这位日本籍庭长作出指定的公正性便让人怀疑。
在2015年10月29日,从仲裁庭作出的管辖权裁决来看,仲裁庭的司法理念过于偏激,超越国际社会普遍现状、显得并不公正。在这样有原本就有失公正,或者早有预谋的法庭进行裁决,中国难以得到尊重和公平。就如今形势来看,有倾向性的南海裁决,中国必输无疑。
中国没必要参与南海裁决
南海裁决无非是一些心怀鬼胎的国家针对中国的一个阴谋诡计,中国没必要去理会甚至参与。中国积极参与这场有预谋的裁决不仅结果不会改变,还将收到调戏,侮辱和丑化。
中国面对菲律宾将南海争议提交国际仲裁,指出菲律宾提请仲裁事项的实质是南海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问题,超出《公约》的调整范围,不涉及《公约》的解释或适用;以谈判方式解决在南海的争端是中菲两国通过双边文件和《宣言》所达成的协议,菲律宾单方面将中菲有关争端提交强制仲裁违反国际法;基于上述,并鉴于各国有权自主选择争端解决方式,中国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有充分的国际法依据。
这个世界本来就没有真正的公平、公正可言。菲律宾将南海争议提交国际仲裁,既表现了菲律宾的无能,又反映了霸权主义在背后的撑腰。否则一个小小的菲律宾怎么敢在太岁头上动土?当年,阿基诺夫人厚言无耻地对中国说:黄岩岛离菲律宾很近,应该是菲律宾的。邓小平吸了口香烟,冷冷地说:台湾离大陆很近,菲律宾离中国很近。阿基诺夫人吓的不敢吱声。菲律宾怎么不把这段谈话录音提交国际仲裁厅呢?
在主权问题上,国家仲裁没有管辖权,而菲律宾通过变相地抛开主权仲裁其他事项,本来就是一场闹剧,中国坚持不奉陪的立场是正确的,国家仲裁庭强行将菲律宾的部分诉求享有管辖权为理由,并进行实质性审理,本身就是西方世界跟着美国遏制中国战略的一个炒作,中国理所当然地以蔑视的态度指出:中国政府不接受南海的仲裁案,完全是在依法行使。而菲律宾的做法恰恰是一不合法,二不守信,三不讲理。
拒绝接受裁决最多的国家是美国
在当代国际体系下,国际法为各个主权国家特别是大国所创设,为国家间交往服务,而非相反。也正因如此,凡是不能正确认清自身角色和职能、试图凌驾于大国外交之上的国际机构,必定事与愿违。
不公正的司法和仲裁必然导致当事方拒绝接受裁决。据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教授埃里克–波斯纳(Eric Posner)统计,从1946年至1965年间,国际法院所有争议案件得到执行的比例为83%,其中强制管辖案件得到执行的比例为80%,而在1966至1985年的二十年间,国际法院争议案件得到执行的比例迅速下降到20%。在此期间,所有强制管辖案件均未得到执行。1986年至2004年,争议案件得到执行的比例仅为29%,除通过特别协议提交法院的案件,执行率仅为17%。
自1946年至2004年,案件的平均执行率仅为44%,强制管辖案件的平均执行率仅为33%。此外,国家不完全遵守国际法院判决的案例主要有: “陆地、岛屿和海洋争端案”(萨尔瓦多诉洪都拉斯,尼加拉瓜参加)原告方萨尔瓦多;“领土争端案”(利比亚和乍得)中的利比亚;“拉格朗案”(德国诉美国)被告方美国;“阿韦纳和其他墨西哥国民案”(墨西哥诉美国) 被告方美国;“拉基玛洛大坝案”(匈牙利和斯洛伐克)中的当事双方;“喀麦隆诉尼日利亚陆地和海域划界争端案”(喀麦隆诉尼日利亚,赤道几内亚参加)被告方尼日利亚。
难以执行的案件,往往都涉及国家领土主权、安全以及其他重大利益关切,即使作出判决也并不能让当事方定纷止争。
中国应该如何应对
尽管应在战略上我们予以藐视,坚持自己的立场,但无动于衷仍然是不可取的,如何改变目前相对被动的国际舆论势态是我们不能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 如果将菲律宾新任总统作为突破口,缓和中菲两国关系,使菲律宾主动放弃南海仲裁这无疑是上上之策。但就该行动上来看,还存在诸多难点。
其次,我国目前对“南海仲裁案”采取不接受、不参与的态度,今后不执行“最终裁决”也是法定权利。但使用消极权利不等于不用积极权利,不等于不说话、不讲理,与海牙常设仲裁法院及其法官对着干。在不违反原则的前提下,与法官直接沟通、接触的渠道和途径依然存在:我们可以通过非政府形式的国际学术讨论会,表达观点、意见,促使法官重新认识或考虑相关问题。何谓“不可违反之原则”? 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认为,一是菲律宾违反《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第四条规定,没有提出仲裁的资格,因此不合法不守信不讲理;二是 菲方“南海仲裁案”所诉内容全部涉及主权、划界、军事,不属海牙常设仲裁法院的管辖范围;三是本案明显是美国在幕后操纵,不是正常的法律诉讼案。
“南海仲裁案”的最终解决绕不开“九段线”的法律地位,关键在于中国能否用“九段线”对南海划界,“九段线”究竟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矛盾的、对立的、不可调和的,还是统一的、兼容的、可调和的。我们若不能对“九段线”存在的合法性、以“九段线”划界的可行性及“九段线”内涵的历史性做出更有国际说服力的说明,类似的“仲裁案”无法避免。
任何情况下,我国都应坚持“九段线”是南海管辖海域的外部边界线:对线内岛屿拥有主权并可以行使全部支配权;对线内上覆水和海床底土拥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他国享有上空飞越自由、海上航行自由以及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的自由、预先申请经我国政府批准的他国可到南海海床和底土勘探开发海底资源。我国与南海邻国海上划界必须以“九段线”为基础,对线内的岛屿、上覆水、海床和底土的法律地位解释可借用《公约》的领海制度、专属经济区制度以及大陆架制度,但引用后两项时须排除200海里的距离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