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質的中國式執法
2023-07-07普世價值觀的啓蒙以及和民主政治的關係
2023-07-07【璞哥有話說】本週五證監會宣佈就修訂《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及配套規則(下稱《辦法》及配套規則)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後,立即引發市場熱議。其中有關槓桿率指標的調整,也被不少人士理解為證監會鼓勵券商“放槓桿”。有財經媒體4月9日本週六從證監會相關人士處瞭解到,市場人士對券商“槓桿放鬆”的理解系誤讀。
資本槓桿率的優化,主要目的是根據證券行業的業務特點和風險類型,將原來未納入槓桿計算的證券衍生品、資產管理等表外業務納入控制,使風險覆蓋更全面,槓桿計算更合理。
為何調整槓桿率指標
2006年7月,證監會發佈《辦法》,確立了以淨資本為核心的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制度。2008年6月,對《辦法》進行了修訂。隨著證券公司組織架構、業務產品越來越多元,相關風險類型日趨複雜,證監會決定再次對《辦法》進行修改完善。
此次《辦法》修訂主要內容有六個方面,其中有關槓桿率指標的調整,受到極大關注。
此次調整,將原有淨資產比負債、淨資本比負債兩個槓桿控制指標,優化為一個資本槓桿率指標(核心淨資本/表內外資產總額),並設定不低於8%的監管要求。此外,將淨資產比負債指標由不得低於20%調整至10%,淨資本比淨資產指標由不得低於40%調整至20%。
將淨資產比負債指標由不得低於20%調整至10%,是否意味著要放鬆槓桿控制?對此,證監會相關人士週六回應稱,認為放鬆槓桿控制的說法,是對指標的誤讀。
該人士解釋稱,目前《辦法》有淨資產比負債、淨資本比負債兩個同屬槓桿控制的指標,既存在雙重控制問題,又未將表外業務納入控制。經研究借鑒國際經驗,《辦法》擬將這兩個槓桿控制指標,優化為一個資本槓桿率指標(核心淨資本比表內外資產總額),並設定不低於8%的監管要求。
資本槓桿率的優化,主要目的是根據證券行業的業務特點和風險類型,將原來未納入槓桿計算的證券衍生品、資產管理等表外業務納入控制,使風險覆蓋更全面,槓桿計算更合理。
優化調整後,原來的兩個槓桿控制指標理應取消,鑒於目前《證券法》明確證監會應當對上述指標比例作出規定,因此繼續保留這兩個槓桿控制指標。但為避免與資本槓桿率指標衝突和重復,擬將淨資產比負債指標由不得低於20%調整至10%,未來主要通過資本槓桿率對公司槓桿進行約束。
“8%資本槓桿率的倒數所算出的倍數不是通常意義的財務槓桿倍數。”上述人士表示,按資本槓桿率8%的監管標準進行測算,並結合流動性指標要求,財務槓桿率大體為6倍左右,與現行辦法的要求基本相當。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調整還將原有反映流動性的淨資本比淨資產指標從40%調低至20%。
據證監會相關人士介紹,這一調整主要是針對目前《辦法》旨在防範流動性風險的淨資本比淨資產指標,實際針對性不足,難以有效防範流動性風險的問題。
為防範證券公司業務快速發展可能引發的流動性風險,證監會指導中國證券業協會於2014年2月制定發佈了《證券公司流動性風險管理指引》,要求證券公司填報流動性覆蓋率和淨穩定資金率兩項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
其中,流動性覆蓋率為優質流動性資產與未來30天的現金淨流出量之比,用於反映和監測一定壓力情景下證券公司是否擁有足夠的流動性資源來應對短期(一個月)流動性風險。
淨穩定資金率則是指可用穩定資金與所需穩定資金之比,用於反映和監測一定壓力情景下證券公司是否擁有穩定的資金來源用於持續經營一年以上。
“實踐來看,兩項指標基本符合行業實際,能夠反映和監測行業流動性風險。因此,擬將兩項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由行業自律規則上升到證監會部門規章。”上述人士表示,淨資本比淨資產指標由兩項流動性監管指標替代後理應取消,但是鑒於目前《證券法》明確證監會應當對上述指標比例作出規定,並繼續保留該指標。
不過,為了避免與流動性監管指標衝突和重復,根據實際情況,證監會決定將該指標由不得低於40%調整至20%,未來主要通過流動性覆蓋率、淨穩定資金率對公司流動性風險進行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