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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7
《基本法》于1997年生效之前,在英国殖民地统治期间,香港人有什么人权?有什么政治权利?答案是:香港人连国籍都没有。香港人拿着的英国国民(海外)护照,只是一个旅游证件,在英国没有居留权。在内地出生的香港人,则只能拿着身分证明书(Certificate of Identity),当然更称不上是一个国籍。香港人可说是无国籍、无权利人士。
天真烂漫的“恋殖派”会急不及待说:香港有《人权法》。是的,殖民地政府1991年在香港制定了“人权法”。英国统治香港156年,要等到第150年,才于1991年制定“人权法”。在此之前,英国政府在人权方面为香港做了什么?英国早于1689年已有“人权法”,为何要等了300多年,才匆匆忙忙赶在香港回归之前制定“人权法”?
英国殖民地统治期间,在香港摩星岭设有域多利道扣押中心。该建筑物因为油了白色,人称“白屋”,其实却是黑牢,是殖民地政府用来不经审讯长期羁押政治犯的黑牢,曾被羁押的包括前律政司长梁爱诗的大舅、前中华中学校长黄祖芬。今天的特区政府有无可能不经审讯而羁留任何人?
香港从一个由英国政府“空降”港督、人民权利不清不楚可有可无的殖民地,变成一个高度自治的特区,并透过基本法作为宪制性法律来清楚界定港人的各项权利,这是一个非常巨大的转变。况且香港获中央授权而享有的自治程度之高,全世界任何地方政府无出其右。试问有哪一个地方政府可以享有独立发行货币的权利?有哪一个地方政府可以与主权国之间,有这样坚实的出入境管制?面对这样的巨大改变,香港人事实上有需要更加清楚认识香港的“小宪法”。但基本法教育却是严重不足。
早前有报章报道,课程发展议会已通过的《中学教育课程指引》将要求全港中学须在初中的3年内,预留至少15小时教授基本法。这是迟来了的春天。看到这则新闻,我马上登入政府新闻处的网站以及教育局的新闻网站,以了解详情。但发现政府居然完全没有作任何正式公布,报章的报道只是引述消息人士。我不能确定政府为何不堂堂正正作出正式公布,而选择以“消息人士”方式“放料”。我只能猜想:其中一个原因,可能是经过国民教育一役以及中史科的争议,教育局已成为惊弓之鸟,于是用“放料”形式“测试水温”,看看舆论反应再随机应变。
这大可不必。学生也好,老师也好,建制派也好,非建制派也好,都应该深入了解基本法。
要让香港的年轻人深入了解基本法,学校教育只是一小步;更有效的方法,是在招聘员工时加强基本法知识作为评核的一部分。政府在招聘公务员时应该带头。现时学位或专业职系的公务员入职考试,包括“天子门生”政务主任(AO)以及政府的骨干行政主任(EO)的招聘考试中,基本法测试只占15条选择题。选择题只能测试考生对基本法条文的死记硬背;真正能够测试考生对基本法的深入了解,是理解题。以香港学生的务实态度,只要深入了解基本法有助求得佳职,则就算学校不教基本法,学生及家长亦会主动地深入认识我们的“小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