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霸雖小,縱之必危
2023-07-07於建嶸強拆官司是否能贏?
2023-07-07新京報5月17日報道 日前,北京昌平區委組織部發佈消息,今年的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工作已經全面完成。今年是中辦、國辦印發「兩項法規」後的首次填報,記者發現,2017年版報告表比去年更加細緻,其中「子女」一項點名「非婚生子女」也要報告。
▲ 新京報5/17電子版第A01版截圖
在中國很多人還為婚內生不生孩子犯愁時,領/導都有非婚生子女了!以我們可憐有限的常識都知道,這古今中外不管達官貴人還是下里巴人,即使是皇 家的非婚生子女都屬私生子女,大人小孩子都會飽受別人白眼口水歧視的,即便開放如西方的總統家庭,被曝出有非婚生子女,也會被國民議論,甚至丟了寶座的!
那麼可想而知,在比較保守的東方古國,更沒有非婚生子女的平等空間,儘管我國婚姻法規定: 非婚子女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但是法律規定歸法律規定,民間歧視一點都不會少,這也好理解,違背了人們認同的社會道德。
現在上面讓領/導/乾/部非婚子女也上報,說明領/導/乾/部有非婚子女現象不是個別了,那筆者就感覺奇怪了,每年國考幾千人爭一個職位,他們90%可能還要更高的比率都不可能存在非婚生子女,有非婚生子女公示關政/審關肯定過不了。那麼是甚麼級別開始的領/導/們,有標配非婚生子女的?建國前規定團/級以上乾/部才有結婚資格,難道現在也要達到某個級別就可以標配非婚生子女了?
翻遍我國的大小法律規章,也沒有找到這條規定,那麼也就是說,官/員/領/導非婚生子女這條即使不違法也是違紀的,向組織報備這條,那官還能否照當?如果不能照當,那有非婚生子女的還會報備麼?人是有頭腦的,會趨利避害,如果老實報備,只會受到懲罰,又沒有其他好處,傻子才會報備的!
如果許諾報備,以前生的就既往不咎,和以前向組/織/坦白受/賄上交,可以免予處罰或者輕處的話,到是會有可能。只不過這樣一來,那麼置黨/紀/國/法何在?後來者又怎會服氣?甚麼好處都是領/導/者先佔了,交養老保險雙軌,後來者一種辦法,以前的一種辦法;泡情/人生私生子女,也要搞分別對待,領/導也要沾光,何著咱這國/法/黨/紀只是給晚輩後人準備的?
預防官/員/腐/敗,其實非常簡單,從上到下讓所有的公務員都進行/財/產/申/報,任何人都可查,還會有那麼多蠅營狗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