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有一群永遠不會起立鼓掌的人
2023-07-07美國人為何從不崇尚「龜兔賽跑」?
2023-07-07 曾經讀過這樣一個美國的案子。州立法規定禁止使用不達標的汽油來進行運輸,違反這條法律會遭到罰款。被告公司的經理人一比較發現用不達標汽油來運輸賺的錢哪怕扣完罰款也比用達標汽油賺得多,所以選擇用不達標汽油繼續做生意。這件事在被告公司的股東會引起了反對意見。美國人講究公司形象,如果被公眾知道公司故意違反法律,會對公司的名譽起到負面影響。所以一部分股東反對這個做法,所以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禁止公司違反法律。
法官第一感覺肯定是違反法律是不對的,但是又束手無策。一方面,因為被違反的法律本身沒有規定把禁止公司違法作為一種救濟,所以法院不能根據這條法律來禁止公司的行為。另一方面,作為公司的管理層,他對股東有一種受託義務來為公司股東牟取最大利益。你當然可以說,如果違反法律,公司信譽受影響就不一定是公司最大利益。但是股東是不能幹預董事會的商業判斷的。董事會認為這個決定是受到商業判斷原則的保護(business judgement rule)。
法官也是很巧妙的找到了一個點。董事會作為所有股東的受信託人,必須在信託人的授權下進行操作,而信託人沒有授權董事會從事違法行為,所以判禁止董事會繼續違法。按這樣的理論來判其實顫顫巍巍,按這麼個邏輯推演就是如果股東授權了,似乎就可以違法了。所以你去看現在在美國設立公司的默認手續,一般經營範圍那裡都會寫本公司可以從事一切符合法律的商業活動。
有一種理論認為,法律是沒有辦法真正禁止人的違法行為的。法律只是給人一種選擇,你可以選擇守法,也可以選擇不守法承擔法律規定的後果。於是就會有人,就像這裡被告公司的董事會一樣,去比較違法之所得和違法的成本,試圖取巧。
在進行這樣的比較的過程中,違法的成本在有些時候是高於法律規定的後果,有些時候是低於法律規定的後果的。譬如說,如果法律規定違章停車罰40美元,那麼就會有人在棒球比賽日停車位緊張、球場周圍停車位都漲價的情況下去違章停車。這個時候違法的成本和法律規定的後果一般是一致的,交了40美元就完事。
如果法律規定違反環境法超標排污,處罰200萬美元。那麼在這麼大的標的下,如果企業被起訴違法,就肯定會有訴訟。算上訴訟的成本,其違法的成本就要遠遠高於法律規定的後果了。
但還有一種情況,違法的成本會低於法律規定的後果。那就是執法力度太差,公家很難發現違法行為,或者發現了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那麼理論上來說,違法的成本就要在法律規定的後果在調整完程序上的支出後,乘以被執行的概率。
中國的稅法就屬於典型的因為執法力度太差而導致違法行為猖獗的例子。我之前在一個回答里也說的,如果多數企業有兩本賬的事情已經是一個常見的社會現象了,那麼說明我們的執法力度實在是太差了。在中國企業所得稅的領域是有玄學的。我以前跟一個國內互聯網startup討論過,這個問題,被他教育了一番。他說交稅這個問題,不管你怎麼操作,只要最後交滿12%就不會有人來查你。我說你12%哪裡來的。他說這是行業的不成文規定。我不知道我們的稅務機關是怎麼想的,很多時候不是沒有這個技術查,而是懶得查,或者掌握查與不查的大權會有額外的便利。他們可能覺得只要每年稅收計劃完成了就可以了。
因為執法力度差,每年又有稅收指標。所以為了完成指標,就必須要制定更多的稅種,或者提高稅率。反映在中國的情況就是,對於那些逃不掉的稅,譬如消費稅、進口關稅,特別高。為甚麼不能多創造些稅務局的就業崗位,讓更多的人來查依法納稅情況,同時降低消費稅和進口關稅呢?
一個法律只要實行,那麼就是默認所有人都知道其存在的。配合法律國家強制力以後,法律就具有了權威性。我相信絕大多數人都是希望積極合法的。而對於同樣一條法律,當違法的人比守法的人得到了更多的好處,那我認為這樣的法律就是對正直的懲罰。與其訂了法律不好好執行,不如讓所有人都平起平坐。(來源 知乎)


